五、重要事项
(一)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民币。
2.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批准了公司章程修订案,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2)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80,000,000元”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0,000,000元”;
(3)第十二条“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为公司出资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规定和市国资委的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修订为“公司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动如下:
2016年1月,李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5月,童亚明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刘南安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6年8月,王沛航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陈德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栗淼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朱大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孟君、刘刚担任公司董事,王联章、袁耀辉、刘澄清、李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16年12月,徐宁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朱新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国强、文亮任公司监事,邱庆兵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16年12月,王彦、乔宏伟、彭洪波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四)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融资行为、重大或有事项等
1.重大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盐田港集团实现总投资152,908万元,其中完成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投资40,650万元,完成黄石港棋盘洲港区一期工程投资20,289万元,向深汕港口公司注资15,000万元,加大了集团公司在全国港口的投资力度。
2.重大融资行为
本年度,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惠控公司取得银行信用贷款38414万元,置业公司取得银行信用贷款12833万元。
3.重大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五)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亏损和重大损失。
(六)企业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16年8月,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并于2016年9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