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2012年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6.1 监事会对企业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招投标领导小组暨相关专题会议,参加了公司所有的重要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经营、财务状况,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进行经营运作,重大事项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及操作过程规范,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董事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6.2 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3 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贯彻市国资国企会议精神,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按照强化服务,优化监管,提高监督效能的原则,明确了监事会工作指导思想,积极履职。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和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一年的工作,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稳步上升,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营管理更为规范和科学,为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