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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2011年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6.1 监事会对企业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招投标领导小组暨相关专题会议,参加了公司所有的重要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经营、财务状况,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进行经营运作,重大事项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及操作过程规范,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董事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6.2 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3 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和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在明确盐田港集团发展战略的基础上,2011年发起并部署“大干300天”行动,有力地推进各项目快速发展。通过一年的工作,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稳步上升,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动,港口主业项目得到落实,公司港口主业布局进一步成型,临港产业各板块获得协同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营管理更为规范和科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激活,为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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