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深圳港集团2023年度报告

六、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同时又相互约束。集团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董事会成员外部董事占多数。集团董事会设立了个专门委员会:规划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规划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外部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成。集团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能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经理层能高效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

集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落实了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董事会决定集团重大问题时,事先听取了党委的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年度,集团董事会忠实履行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作用。集团董事会由7名成员构成,其中外部董事4名。2023年,集团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审议议题、规范表决和作出会议决议,接受监事会全程监督。董事会全年召开会议共16次,通过董事会决议64集团董事会下设了规划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21次会议,专项研究议题33,并出具了相关建议上报集团董事会。

)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外派专职监事工作指引》《深圳市国资委2023年度监督稽查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的业务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集团财务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集团的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相应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重大专题会议,参加了集团的重要经营活动,对集团的决策程序及投资经营、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了解和掌握了集团的总体运营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集团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进行经营运作,重大事项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及操作过程规范,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集团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集团出具了报告期内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集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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