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深圳港集团2023年度报告

五、重要事项

(一)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市国资委批准了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主业范围等事项

2.报告期内市国资委向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亿元

(二)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报告期内集团无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三)重大融资行为、重大或有事项等

1.重大融资行为

2023年集团下属惠盐高速公司提取银行贷款17.67亿元;舟山储运公司提取银行贷款2.80亿元;盐怡供应链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12亿元;国际商贸物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28亿元。

2.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0,041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为16.64%。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70,041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为16.64%。集团不存在单笔对外担保金额或对同一担保对象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情形。

(四)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集团未发生重大亏损和重大损失。

(五)企业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市国资委选聘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六)其他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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